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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许可)

  实施机关:温州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岸线使用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涉及使用岸线的工程、作业、活动已完成可行性研究;

  2、已经岸线安全使用的技术评估,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3、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因素,已制定足以消除影响的措施。

  提交材料:1、《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申请书》;

  2、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必要时);

  3、设计单位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影印件;

  4、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

  5、相关部门关于岸线使用的批准文书;

  6、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行文批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备    注:内河通航水域使用岸线安全性许可由各海事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海事局
Wenzhou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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