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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许可)

  实施机关:温州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施工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参与打捞的单位、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

  2、已依法签订沉船沉物打捞协议;

  3、从事打捞作业的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

  4、已制定打捞作业计划和方案,包括打捞的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

  5、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6、已建立相应的安全和防污染责任制,并已制订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提交材料:1、《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一式二份);

  2、施工作业单位的能力证明文件及其影印件;

  3、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4、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或财务担保证明(紧急清障时可事后补办);

  5、打捞作业计划和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紧急清障时可事后补办);

  6、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

  7、沉船沉物所有权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必要时);

  9、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10、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11、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12、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必要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捞沉船管理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备    注:内河通航水域沉船沉物打捞作业许可由各海事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海事局
Wenzhou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地址:温州市江滨中路
电话:0577-88150000 传真:0577-881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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