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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许可)

  实施机关:温州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

  2、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

  3、海上拖带已经拖航检验,在内河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已通过相应的安全技术评估;

  4、已制订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水域;

  5、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一)(沿海)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水上拖带申请许可:

  提交材料:1、《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申请书》(一式二份);

  2、船检部门为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拖带航行出具的拖航检验证明;

  3、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技术资料;

  4、拖带计划、拖带方案;已制定安全与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5、拖轮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

  6、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7、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8、专项护航申请(必要时)。

  (二)(内河)对载运或拖带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申请许可:

  提交材料:1、《载运或拖带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申请书》(一式二份);

  2、拖轮及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

  3、载运或拖带方案;已制定安全与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4、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

  5、已通过评审的拖带作业安全评估报告;

  6、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7、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8、专项护航申请(必要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书上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备    注:内河水域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由各海事处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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