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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许可

  实施机关:温州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已制定符合安全与防污染要求的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计划;

  2、使用的设备适用于相应用途并经检验合格;

  3、作业人员经过相应的安全和防污染培训;

  4、作业单位具有相应的能力;

  5、船舶驱气作业水域符合相应的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条件;

  6、对作业产生的污染物处理方案符合防止水域污染的有关规定。

  提交材料:1、船舶洗舱、清舱或驱气作业申请;

  2、已制定安全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计划的证明材料;

  3、使用的设备清单和相应的检验证明;

  4、作业人员培训证明;

  5、作业单位能力证明文件(单位进行作业时提交)。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 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在书面申请中签署核准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海事局
Wenzhou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地址:温州市江滨中路
电话:0577-88150000 传真:0577-88150011
值班电话:0577-88150095 值班传真:0577-88150067
邮编3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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