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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许可

  实施机关:各海事处

  受理部门:海事管理科

  受理岗位:危防管理员

  申 请 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已制定相应的安全与防污染措施;

  2、船舶未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

  3、进行拷铲作业的船舶未装载危险货物。

  提交材料:1、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申请书;

  2、已制定安全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计划的证明材料。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 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在书面申请中签署核准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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