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许可
实施机关:各海事处
受理部门:海事管理科
受理岗位:危防管理员
申 请 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已制定相应的安全与防污染措施;
2、船舶未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
3、进行拷铲作业的船舶未装载危险货物。
提交材料:1、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申请书;
2、已制定安全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计划的证明材料。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 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在书面申请中签署核准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