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温州海事 办事指南 海事动态 法律法规 业务管理 党群园地 海事论坛
 
 
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项目内容 > 防污和危险货物管理 > 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许可
 

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许可

  实施机关:各海事处

  受理部门:海事管理科

  受理岗位:危防管理员

  申 请 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甲板上沾有的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已进行充分回收处理;

  2、排放入水的冲洗物符合排放标准;

  3、排放的水域不是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保护水域或者禁止排放水域;

  4、已制订相应的防污染措施和应急预案。

  提交材料:1、船舶作业申请书;

  2、已制定防污措施及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3、关于污染物、有害有毒物质的说明(包括物质名称、数量、污染物回收情况、作业地点等)。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 1个工作日(情况紧急的应当场答复)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在书面申请中签署核准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海事局
Wenzhou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地址:温州市江滨中路
电话:0577-88150000 传真:0577-88150011
值班电话:0577-88150095 值班传真:0577-88150067
邮编325000
E-mail:wzhsj@mail.wzptt.zj.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