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水上拆解、海上修造船舶作业许可
实施机关:温州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船舶拆解、修造作业单位
具备条件: 1、拆船、修造船作业地点符合防止污染的有关规定,并通过专业机构的评估;
2、作业方案及保障措施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的要求;
3、拆船、船舶修造单位已按规定制定溢油污染应急计划和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材;
4、需要测爆的,持有有效的测爆证书;
5、拆船申请人已依法办理废钢船的所有权登记;
6、船舶残油、污油水、生活污水、垃圾、货物残余物、臭氧消耗型物质等可在拆船前清除的船舶污染物已清除完毕。
提交材料:1、船舶防污作业申请书;
2、作业计划;
3、溢油污染应急计划及相应的防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
4、已制定作业安全与防污染措施的证明材料;
5、已经清除船上污染物的证明材料;
6、测爆证书(必要时);
7、《废钢船登记证书》(必要时);
8、废钢船污染物质报告书(必要时);
9、设置拆船厂点的批准文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必要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上签署核准意见;不符合条件,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