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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审批(国内航行船舶)

  实施机关:温州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400总吨及以上和经核定可载运15人或以上的本船籍港船舶;

  2、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内容符合船舶实际状况。

  提交材料: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2、船舶垃圾管理计划;

  3、国籍证书及影印件;

  4、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注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海事局
Wenzhou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地址:温州市江滨中路
电话:0577-88150000 传真:0577-88150011
值班电话:0577-88150095 值班传真:0577-88150067
邮编3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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