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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许可)

(海船:丙、丁类、小型海船;内河:三、四、五等、摩托艇)

  实施机关:温州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或委托人

  具备条件:1、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

  2、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3、具备规定的专业学历(内河船员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或者按照交通部的规定经过相应船员职务的适任培训;

  4、通过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

  5、满足规定的服务资历,适任状况和安全记录良好;

  6、已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并已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实)习。

  提交材料:(一)申请海船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提交材料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3、十二个月内的《海员体格检查表》;

  4、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5、两张近期直边正面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必要时提供数码照片);      

  6、有效的《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

  7、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8、相应的海船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9、相应的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10、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后填妥的《船上培训记录簿》或《船上见习记录簿》(考试发证);

  11、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12、其它有关材料(如培训证明、考试合格证、遗失公告等)。

  (二)申请内河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提交材料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3、《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4、四张近期直边正面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

  6、《船员适任证书》(必要时);

  7、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8、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如培训考试证明、遗失、毁损报告、船员考试发证通知单、学历证明等)。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申请证书予以许可的,签发《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或《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证书工本费10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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