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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许可)

  实施机关:温州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

  具备条件:1、船舶已在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国籍登记;

  2、船舶航行的水域符合高速客船的安全航行要求;

  3、经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船舶具备高速客船安全与防污染的技术条件,并按规定具备相应的证书、文书与资料;

  4、船舶已制定了相应的安全、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航行国际或者境外港口的,符合船舶保安要求;

  5、船员已按照交通部的规定经高速客船特殊培训。

  提交材料:1、船舶检验证书及其影印件;

  2、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影印件;

  3、船舶保安证书(必要时);

  4、船员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合格证及其影印件;

  5、航线运行手册;

  6、船舶操作手册;

  7、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

  8、培训手册。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海事局
Wenzhou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地址:温州市江滨中路
电话:0577-88150000 传真:0577-88150011
值班电话:0577-88150095 值班传真:0577-88150067
邮编3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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