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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

  实施机关:温州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或其经营人

  具备条件:船舶已进行国籍登记。

  提交材料:1、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

  (1)国际航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

  (2)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影印件;

  (3)轮机入级证书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4)配员减免申请(申请减免时);

  (5)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办理时)。

  2、航行国内(包括沿海和内河)航线的船舶

  (1)沿海、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

  (2)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影印件;

  (3)船舶检验证书簿及有关内容影印件;

  (4)配员减免申请(申请减免时);

  (5)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办理时);

  (6)无线电安全证书及其附件、设备安全证书及其附件。

  3、在境外建造与购买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递交有效的船舶证书和相关资料的副本

  4、与国籍申请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4、《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国际航线船舶申领或者重新申领的,收核发证书费l00元;国内航线船和航行港澳航线500总吨以下船舶申领或者重新申领的,收核发证书费50元。

  备    注:国际航线船舶由温州海事局负责申请受理,浙江海事局负责签发;内河船舶由海事处负责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海事局
Wenzhou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地址:温州市江滨中路
电话:0577-88150000 传真:0577-88150011
值班电话:0577-88150095 值班传真:0577-8815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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