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文书核发
实施机关:温州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光船承租人(适用于从国外租进船舶)
具备条件:船舶已取得国籍证书及相关证书。
提交材料:1、国内航行船舶申请签证簿,应交验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
(3)船舶检验证书簿或航行安全证书;
(4)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5)持证船员适任证书;
(6)安全管理证书(如适用);
(7)符合证明副本(如适用);
(8)如果船舶申请换发签证簿,则应要求提交旧签证簿。
2、国际航行船舶申请签证簿,应交验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
(3)国际吨位证书;
(4)国际载重线证书;
(5)货船构造安全证书;
(6)货船设备安全证书;
(7)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8)客船安全证书;
(9)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
(10)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11)(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
(12)(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
(13)(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
(14)安全管理证书;
(15)符合证明副本;
(16)持证船员适任证书;
(17)如果船舶申请换发签证簿,则应要求提交旧签证簿。
3、申请(小型)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应交验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
4、申请航海(行)日志,应交验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
5、申请轮机日志,应交验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
6、申请车钟记录簿,应交验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
7、申请《垃圾记录簿》,应交验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
8、申请《货物记录簿》,应交验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
(3)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
9、申请《油类记录簿》,应交验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船舶国籍证书;
(3)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国内)。
10、申请《连续概要记录》,应交验下列文书材料:
(1)《连续概要记录》申请书;
(2)已填写的《连续概要记录》相关芯页及其电子文档;
(3)《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影印件,《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影印件;
(4)《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影印件。
船舶管理人持“管理协议”、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的授权书及上述材料,可以申请《连续概要记录簿》。
11、申请《连续概要记录》变更,应交验下列文书材料:
(1)《连续概要记录》变更申请书;
(2)已填写的《连续概要记录》相关芯页及其电子文档;
(3)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5、《船舶保安规则》
6、《国际航行船舶配备<连续概要记录>规定》
办结时限:一般文书当场办理,《连续概要记录》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相关文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工本费 备 注:国际航线船舶由浙江海事局负责核发,内河船舶由海事处负责核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