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
实施机关:温州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
具备条件:1、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与登记在先的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标志没有重复。
提交材料:1、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申请(一式二份);
2、标准设计图纸一式五份;
3、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设计说明。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