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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

  实施机关:温州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

  具备条件:1、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与登记在先的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标志没有重复。

  提交材料:1、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申请(一式二份);

  2、标准设计图纸一式五份;

  3、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设计说明。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备    注:国际航线船舶由浙江海事局负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海事局
Wenzhou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地址:温州市江滨中路
电话:0577-88150000 传真:0577-88150011
值班电话:0577-88150095 值班传真:0577-88150067
邮编325000
E-mail:wzhsj@mail.wzptt.zj.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