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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钢船登记

  实施机关:温州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

  具备条件:1、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合法取得船舶所有权;

  3、已办理注销手续。

  提交材料:1、废钢船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影印件;

  3、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办理);

  5、进口许可文书及海关完税单(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

  6、船舶所有权、国籍注销证明书(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加盖废钢船印章的注销证明书(适用于中国籍船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2、《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废钢船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每艘次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海事局
Wenzhou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地址:温州市江滨中路
电话:0577-88150000 传真:0577-88150011
值班电话:0577-88150095 值班传真:0577-88150067
邮编3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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