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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权利义务
八项纪律
执法人员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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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3月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船舶港务费    
 1 国际船舶港务费 净吨  0.71元/航次
 2 沿海船舶港务费 净吨  0.25元/航次
 3 内河船舶港务费 净吨  0.35元/航次
港务监督管理费    
 ㈠ 船舶登记费    
  船舶所有权登记 每艘次 基数200元(未满50净吨,基数100元),按净吨加收1元/净吨
  船舶临时登记 每艘次 1000净吨以下船舶200元,1000净吨以上船舶400元
  船舶抵押登记 每艘次 按抵押总金额的0.5‰核收
  船舶租赁登记 每艘次 按租赁总金额的1‰核收
  废钢船登记 每艘次 每艘次100元
  船舶国籍证书 每艘次 正本100元、副本25元
  船舶标志、公司旗注册 每艘次 100元
  船舶更名、船籍港变更 每项 100元
  船舶登记项目变更 每项 50元
 ㈡ 船员考试费    
 1 理论考试(全科目)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验船师 人次 450元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考试 人次 100元
  船员专业培训和特殊培训考试 人次 80元
 2 实际操作考试(全科目) 人次 按理论考试标准执行
 3 补考(无论几门) 人次 按理论、实际操作考试费的50%相应计收
 ㈢ 船员证书收费    
 1      证书工本费 (海船、内河船员适任证书,船员专业培训和特殊培训合格证,船员服务簿) 10元
  海员证 50元,加急办理见文件(计价格[2001]2717号)
 ㈣ 海事调解费   按损失金额,调解成功0.7%、调解不成0.35%
 ㈤ 船舶证明签证费    
  海事声明签证 正本100元、副本25元
  在港期租船出具证明 签证费30元
  油污损坏保险证费 正本50元、副本10元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信用证书 正本25元、副本5元
  船舶残油接收证明 100元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国际船舶100元、国内船舶50元
 ㈥ 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   见文件(价费[1992]191号)
 ㈦ 船舶安全检查复查费 每艘次 100元
 ㈧ 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费 从2005年1月1日起取消
 ㈨ 浮油回收费   见文件(价费[1992]191号)

       

 收费依据:

  一、《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1992]191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费收规则(内贸部分)》(交运发[1992]967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费收规则(外贸部分)》(运价字[1994]010号)。
  四、《关于调整船员考试费等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717号)。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
  六、国家计委、财政部、交通部、物价局等部门制定的其他规费征收文件。
                          温州海事局计划财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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