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例2
案由:操作不当发生船舶交通事故
当事人基本情况
职务:船长 证书名称: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调查事实:2004年4月15日,当事人驾驶一船舶在调头靠泊新世纪油码头过程中,在紧急避让小船时,触碰码头,码头西连桥两端产生裂缝、排架桩桩基严重变形开裂、桥身横向位移等,造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船长在避让小船时对船舶所处局面估计不足、操作不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
处理结果:当事人未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扣留船长船员适任证书十二个月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执法单位:通航管理处
案例点评:船员临危操作不当、应急措施不力是许多触碰码头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船长和驾驶人员在紧迫危险局面应及时做出准确的判断,避免事故的发生、减小事故的损失;船舶要定期进行各种演习,提高船员技能和应变能力;管理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安全意识教育,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