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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例1

  案由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等违法行为

  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通达海运有限公司

  船籍港:宁波

  船舶吨位/主机功率:640总吨/441千瓦

  调查事实:2005年2月16日,我海事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靠泊在温州港杨府山码头某船舶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要求:该航次各缺少一名船长、二副、水手在船上任职;

  (2)航海日志记录不规范:没有船长签名,2005年2月12日岱山县长涂港至温州港未进行记录;

  (3)未按船员值班规则安排船员值班:船舶靠泊温州港期间甲板部无高级船员值班;

  (4)未按规定输船舶进出港签证:岱山县长涂港至温州港;

  (5)所任职务超越所持船员职务证书限定的范围:值班机工持值班机工适任证书在船上担任船长职务。

  处理结果:给予各违法行为以下行政处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一项,罚款人民币陆陆仟元整

  执法单位:瓯江海事处

  案例点评:该案件是温州局今年以来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违法事项最多、合并罚款金额最高的一件。该船舶不仅自身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而且影响其他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给通航水域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对该类船舶我们要严格执法,加强管理,教育船员提高安全意识,并要督促船舶公司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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