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甬油32”轮搁浅事故调查报告
1.事故概要
2004年2月8日1125时,宁波市鄞州××海运有限公司所属的“浙甬油32”油轮,从青岛装载汽油3047吨驶往瑞安港途中,在飞云江1号灯浮北侧(27°41.′9N/120°43.′1E)处搁浅。经驳卸后,于2月19日0830时自行脱浅,直接经济损失约18.6万元。
2.船舶概况
船 名: 浙甬油32
船 籍 港 : 宁波
船舶种类: 油船
船体材料: 钢质
造船地点: 浙江宁波
造船厂名: 宁海县胜利船舶修造厂
建成日期: 2003年12月9日
船舶总长: 90.32米
船 宽: 13.40米
型 深: 6.30米
总 吨 位: 1974
净 吨 位: 1105
载 重 吨: 3500吨
空载吃水: 2.549米
满载吃水: 5.300米
主机类型: G6300ZCA型柴油机一台
主机功率: 735千瓦
“浙甬油32”轮系经营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各港间成品油运输的油船,已取得交通部门签发的《船舶营业运输证》(证书编号交浙SJ(2003)196),并于2003年12月25日年审合格,有效期至2004年4月30日止。
2004年1月28日1800时,“浙甬油32”轮在大连卸柴油时,左货油泵发生故障,船长电告船公司要求修理。公司回复船舶回船籍港后安排修理。此后仅靠右货油泵进行货油作业。
3.船员情况
3.1.船舶配员
“浙甬油32”轮本航次共配员14人,其中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GMDSS普操员各1人,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各3名。船舶配员符合该船《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证书编号:070103000227)要求。
3.2.驾驶台有关人员情况
金××,男,1952年2月16日出生,浙江省舟山市人,持有舟山海事局签发的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证书,证书编号BHB121200100262。2003年12月2日起开始担任“浙甬油32”轮船长,出事时在“浙甬油32”轮驾驶台操纵船舶。此前曾在千吨级的油轮上担任船长,进出瑞安港四次,最近一次进出瑞安港是在两年前。在担任“浙甬油32”轮船长之前,曾在“昌顺达5”(三千吨级油轮)船上担任过船长职务。
蒋××,男,1980年7月19日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人,持有江苏海事局签发的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三副证书,证书编号BFG114200204568。“浙甬油32”轮三副,出事时在“浙甬油32”轮驾驶台协助船长操纵船舶。
郑××,男,1970年6月14日出生,浙江省舟山市人,持有舟山海事局签发的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证书,证书编号BHB145200207404。“浙甬油32”轮值班水手,出事时在“浙甬油32”轮驾驶台操舵。
4.船公司情况
宁波市鄞州××海运有限公司系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3年1月1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271012052,法定代表人李×,注册资本200万,经营沿海货运、船舶代理、货物联运业务。2003年11月1日取得交通部签发的编号为交浙XK0099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自2003年11月01日至2008年10月31日止,主营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成品油船运输。
宁波市鄞州××海运有限公司已于2003年1月11日取得浙江海事局签发的编号为06C104的《符合证明》,有效期至2008年1月10日,并于2004年1月13日通过第二次年度审核。公司内设有总经理、指定人员、机务部、海务部、人教部、NSM办公室。公司现有管理船舶17艘,总运力40000多吨。
5. 气象海况和事故经过
5.1.气象海况及潮汐情况
天 气: 阴有小雨
风向/风力: 偏北风4-5级
流向/流速: 缓流
潮 汐: 1130时高潮时潮高5.68米
能见度: 不良,视距约1海里
5.2.事故经过
2004年2月5日,“浙甬油32”轮在青岛港装载汽油3047吨,艏吃水4.55米,艉吃水5.15米,1800时开航,目的港瑞安港。
开航前,“浙甬油32”轮设计了本航次的计划航线(包括进入飞云江一段),将计划航线的数据输入GPS定位仪中,并设置了偏航报警。开航后,一般采用GPS定位,但未进行海图作业。
2月6日,“浙甬油32”轮航行途中,委托代理--瑞安港务公司向温州飞云江海事处办理危险货物进口申报,获得批准。同时向温州飞云江海事处申请护航,预靠泊设计靠泊能力千吨级的飞云油库专用码头卸油。
8日1035时,“浙甬油32”轮到达飞云江口,磁罗经航向305°,前进三,航速10.5节,备车,船长估计船舶到港吃水与开航时变化不大,可以满足船舶进港要求。1040时船位正横齿头山0.5海里,船长接替三副操纵船舶,三副在驾驶台协助船长工作。1102时,前进二,航速约8节。1117时接近飞云江1号灯浮,转向至331°,跟随护航艇“海巡1180”艇进港。1120时发现右前方有渔网浮子,采取右舵20°避让。1121时前进一,将近渔网浮子时,测深仪显示水深变浅,采取左满舵,发现没有舵效,1122时停车、倒车、快倒车,1125时,“浙甬油32”轮在27°41.′9N/120°43.′1E处搁浅,船首向350°,测得舯水深2.8米,低潮时船体全部露出水面。
2月7日晚,“海巡1180”艇接到飞云江海事处为“浙甬油32 ”轮护航的任务后,安排潘××担任“海巡1180”艇驾驶员,聘请轮机员1人,增派监督员2名。
2月8日0810时,“海巡1180”艇从飞云江海事码头出发,0930到达飞云江1号灯浮,视线变差,遂系带在1号灯浮上,船首朝东,等候“浙甬油32”轮进港。1030时联系上到达齿头山附近的“浙甬油32”轮,1045时雷达探测到相距约5海里的“浙甬油32”轮。1110时,目视发现相距约1海里的“浙甬油32”轮,经联系得知“浙甬油32”轮目前航速10.5节。潘××要求“浙甬油32”轮降低船速,以便“海巡1180”艇为其护航。1115时“海巡1180”艇解缆离开1号灯浮,向左调头,航向从060°转至325°,船位偏离主航道后,发现艇首方向位于瓯飞滩边的渔网浮子(概位27°41.′7N/120°43.′0E)。“海巡1180”艇减速右转,将渔网浮子置于本船的左舷,通过时测得水深变浅至2.6米左右,即采取大幅度左转向,并用甚高频电话通知“浙甬油32”轮从渔网浮子南侧通过。此后,“海巡1180”艇回到主航道上。1125时,得知“浙甬油32”轮在渔网浮子北侧搁浅。
5.3救助措施
“浙甬油32”轮搁浅后,经多次倒车无法自行脱浅,测得船首水深2.60米,船尾水深3.00米。“海巡1180”艇得知“浙甬油32”轮搁浅后,靠上“浙甬油32”轮,并将事故上报飞云江海事处。温州海事局和温州市海上搜救中心接到险情报告后,立即成立事故现场指挥小组,从9日开始组织“大庆 718”和“浙舟油277 ”轮驳卸,至18日共卸载汽油2000吨。在驳卸过程中,因右货油泵也发生故障和潮汐原因,停止过驳作业6天。最后于2004年2月19日0830时自行脱浅。
6.事故原因分析
6.1.对通航环境不熟悉、未按计划航线行驶
“浙甬油32”轮船长在此前曾进出瑞安港四次,但最近一次进瑞安港是在两年前,虽然设计了本航次的计划航线,但没有掌握好瑞安港的通航环境情况,盲目跟随护航船进港,偏离了计划航线,最终导致“浙甬油32”轮搁置在远离计划航线1200米的浅滩上,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6.2.未使用安全航速和采取有效措施
“浙甬油32”轮船长在通航环境较复杂的进瑞安港航段,以8节的较高航速行驶,在船位偏离计划航线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把船停住,导致船舶搁置在高位浅滩上,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另一个原因。
6.3.未及时进行设备维修保养
2004年1月28日1800时,“浙甬油32”在大连卸柴油时,左货油泵发生故障,船公司未及时安排修理,以致搁浅事故发生后进行货油驳卸时,右货油泵又发生故障,导致船舶减载作业暂停多日,搁浅时间延长,是本次事故损失扩大的原因之一。
7.事故结论和处罚建议
这是一起船员未遵守有关规章、规则,操作不谨慎,航海经验不足,误将护航船作为导航船,盲目跟随而导致的搁浅事故。事故等级为大事故。“浙甬油32”轮船长应负本起搁浅事故的主要责任,船公司应负事故的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六条(三)项的规定,拟对金××处以扣留船长适任证书24个月的行政处罚。
8.安全管理建议
8.1.从“浙甬油32”轮抢险过程中所发生的油泵故障,反映出该公司存在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建议船公司要根据体系的要求加强管理。
海事部门要加强对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力度,使公司的安全管理真正落实到实处,从而提高船公司、船员的安全意识,提高船员的航海技能。
8.2.飞云油库码头是按千吨级靠泊能力设计的专用油码头,由于考虑到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曾有靠泊千吨级以上船舶的记录。根据资料分析,我们认为该码头靠泊3000吨级船舶,还是存在着很大的事故隐患。建议货主、码头业主要根据码头的实际靠泊能力,合理安排船舶,不能只考虑运输的成本而忽视安全。海事部门要严把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关,严禁大吨位危险品船靠泊小码头,确保船舶靠泊和作业的安全。
8.3.海事部门对护航工作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对每个航次要制定具体的方案,提高护航的质量,确保船舶航行的安全。
9.调查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海事局
10.调查报告形成时间
200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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