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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海事局

 

温海航[2006]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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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 行 通 告

温州港七里港区二期件杂货码头建造作业

一、作业时间:20061120日至20061230日,每天0600时至1800时。

二、作业地点:温州港七里港区一期码头西侧水域,即以下四点连线水域范围内:

A27°5954N/120°5225EB: 27°5954N/120°5245E

C: 27°5943N/120°5245ED27°5944N/120°5225E

三、作业方式:作业船舶“三航桩16”(长63.6米、宽27.0米)在作业水域布锚作业,艏艉各抛3个锚(霍尔锚),锚缆长分别为200米、150米、200米,最远处锚位距码头前沿线横距为200米,

进行抛锚定位打桩作业。另有 三航驳114”、“三航驳302”、“金平2001”、“金平2002”、“新满洋2002”、“新满洋20056艘辅助作业船舶进行运桩、浇筑横梁、安装靠船构件等施工作业。

四、注意事项:

.施工船舶应按《沿海港口信号规定》显示信号,锚缆入水处设置明显标志,确保VHF16频道畅通,加强值班、了望,密切注意过往船舶动态,随时采取安全措施。

.在夜间或能见度小于1海里情况下,作业船舶应停止妨碍航道内其他船舶航行的一切作业行为。

.载重吨大于5000吨的过往船舶需提前24小时(不足24小时的在开航前)向温州乐清湾海事处报告,报告内容:船名、船籍港、船舶种类、总吨、净吨、船舶主要尺度、装载情况、吃水、靠离泊的泊位、预抵时间、船上联系电话等。温州乐清湾海事处值班电话:057762677276,传真:057762677275

4.过往船舶应服从现场管理艇指挥,提前用VHF16频道向现场海事巡逻艇“海巡1176”报告船舶动态,报告线:黄大岙水道进港,D15D16灯浮连线及延长线;沙头水道进港,温州角灯桩与岐头西方位标连线;出港,磐石电厂码头东端与3号甲灯浮连线。

 5.过往船舶应加强联系,禁止在作业水域会遇,与作业船舶保持安全距离,缓速通过。

6.禁止其他无关船舶进入施工水域进行捕捞、锚泊作业。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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