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长三角船舶“一卡通”工程的通知
各航运单位:
根据部海事局和浙江海事局的统一部署,长三角船舶“一卡通”工程现在我局全面展开,为使船舶及时取得船舶IC卡,方便船舶办理进出港手续,保障船舶IC卡的管理和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船舶“一卡通”工程是交通部海事局为方便船舶进
出港签证,加强船舶监督管理的新举措,各单位 要将船舶IC卡的发放、使用等有关要求传达到所管理的每艘船舶。
二、船舶申请船舶国籍证书时,应同时向我局申请船舶IC卡,申请时除提交船舶国籍证书申请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交船舶IC卡申请书、电子照片和船舶所有人委托文件。
已具有有效船舶国籍证书的船舶应在2005年9月30日前向我局申请船舶IC卡。申请时应提交船舶国籍证书(或复印件)、电子照片、所有人委托文件和身份证明,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三、船舶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向我局申请变更卡内相应信息。
四、船舶转让、变更船籍港,申请注销登记时,除提交注销申请所需材料外,还应交回船舶IC卡。
五、船舶IC卡更换、挂失以及船舶持卡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等,按照《船舶IC卡管理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