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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
       二、 严禁违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
       三、 严禁违法扣留车船和证件。
       四、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五、 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
       六、 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七、 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置。

       违反执法禁令者,一律调离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取消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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