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 二、 严禁违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 三、 严禁违法扣留车船和证件。 四、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五、 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 六、 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七、 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置。
违反执法禁令者,一律调离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取消交通行政执法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