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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定期签证审批

    实施机关:温州海事局(海事处)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海事管理科)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签证员)

    申 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第7条和第8条的规定
  2
、船舶适航,持有有效技术证书
  3
、船舶配备足够的适任船员
  4
、船舶安全检查情况和缺陷纠正情况符合要求

    提交材料:1、船舶定期签证申请书
  2
、船舶签证簿
  3
、船舶技术证书
  4
、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5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6
、船员适任证书
  7
、有效的保险文书、证明文件(必要时)
  8
、船舶国籍证书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船舶定期签证批准书》,并在其签证簿的签证栏内,

  签注定期签证的起止期、航线;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备注:海事处负责下列船舶定期签证(1)在温州海事局辖区内航行,航程超过20海里(以上)或30公里(内河),且单程航行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货船的定期签证。(2)航程在20海里(海上)30公里(内河)以内的货船、客、渡船的定期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海事局
Wenzhou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地址:温州市江滨中路
电话:0577-88150000 传真:0577-881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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