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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进出港签证
  实施机关:各海事处
  受理部门:办事处、签证点
  受理岗位:签证员
  申 人:船长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具备合法、完整、准确、有效的文书与资料
  2
、配备足够的适任船员
  3
、载客、载货符合乘客和装载技术要求
  4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持有经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装载情况符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管理规定
  5
、船舶、船队的尺度和拖带量符合拟通过的船闸、桥梁、架空设施、浅窄航道的通航规定和要求,需要护的,应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6
、已按船舶检查通知书的要求纠正所存在的缺陷,并已复查合格(出港签证)
  7
、已按规定交纳船舶港务费
  8
、有效的保险文书或证明文件(适用时)
  9
、按规定进出港签证可以同时办理的,进出港签证同时办理
  10
、按规定可以办理定期签证的船舶按定期签证规定的时间办理签证

  提交材料:

  1、船舶进(出)港签证报告单
  2
、船舶签证簿
  3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诚信船舶可免)
  4
、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诚信船舶可免)
  5
、船员适任证书(诚信船舶可免)
  6
、保险文书或证明文件(适用时)(诚信船舶可免)
  7
、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申报单》和列明实际装载情况的清单(装载危险货物的船)
  8
、船舶营运证或国际船舶运输批准文件(老旧运输船舶);
  9
、适拖证书(拖带船队)
  10
、已申请发布航行警告的书面材料(特种拖带船舶)
  11
、落实护航措施的书面材料(需护航的船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办结期限:当场办理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签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证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海事局
Wenzhou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地址:温州市江滨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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