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
实施机关:温州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
2、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
3、海上拖带已经拖航检验,在内河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已通过相应的安全技术评估;
4、已制订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水域;
5、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提交材料:(一)(沿海)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水上拖带申请许可:
1、《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申请书》(一式二份)
2、船检部门为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拖带航行出具的拖航检验证明
3、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技术资料
4、拖带计划、拖带方案、安全与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5、拖轮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
6、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7、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8、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9、专项护航申请(必要时)
提交材料:(二)(内河)对载运或拖带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申请许可:
1、《载运或拖带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申请书》(一式二份)
2、船检机构为载运或拖带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船舶或拖轮出具的适航、适拖证明
3、拖轮及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
4、载运或拖带方案、安全与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5、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
6、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7、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8、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9、专项护航申请(必要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书上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577-88150052
备注:内河水域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由各海事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