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
实施机关:温州海事局
受理部门:政务中心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岸线水域使用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体条件:1、涉及使用岸线的工程、作业、活动已完成可行性研究;
2、已经岸线安全使用的技术评估,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3、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因素,已制定足以消除影响的措施。
提交材料:1、《通航水域使用岸线申请书》
2、《通航安全技术评估报告》
3、项目建议书
4、当地规划主管部门规划用地通知书
5、设计单位、论证单位资质认证文书
6、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
7、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行文批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577-88150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