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海事局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按照统一要求,负责辖区内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2、协调、划定、审核或审批辖区内水域港内非涉外锚地、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船舶调头区、水产养殖区、挖沙区、引航员登(离)船点,以及水上游览、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域。
3、审核辖区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有关施工船舶。
4、负责辖区内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辖区内交通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引航工作监督管理。
5、审批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发布工作。
6、负责辖区丙、丁类高级船员、三级引航员适任证书的受理、资格审核和发证以及丁类值班水手/机工、沿海小型船舶船员、摩托艇、内河三/四/五等船员的受理、资格审核、考试、评估和发证;并协助浙江海事局负责专业合格证(基本安全、精通艇筏和精通急救)培训的日常监督、考试和评估。
7、负责辖区船员服务簿的签发管理工作及辖区船员证件申办单位的备案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受理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申请。
9、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辖区港口、港外装卸作业点。
10、实施辖区港口国监督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11、负责重大海事调查处理和浙江局授权的涉外事故调查处理。
12、办理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组织和协调辖区溢油(污染危险性物质)1吨及以上、10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4、负责辖区内防止船舶污染港区水域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监督工作。
15、审核辖区内排污口设置和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6、负责液货船单航次过驳作业审批及监督管理。
17、参与辖区非干线航道助航标志配布的审核。
18、作为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协助省级搜救中心组织、协调责任区内搜救行动,处理海上搜救分中心的日常业务。
19、拟订辖区内有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方面的特别规定。
20、负责辖区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和《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宣贯和推进,并根据授权开展相关审核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