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港船舶报告制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温州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正常通航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温州港瓯江港区、大小门岛港区和状元岙港区及附近水域航行、作业、停泊的船舶、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和有关人员。
本规定适用船舶包括:
(一)国际航行船舶;
(二)客船(固定航线的除外);
(三)危险品船舶;
(四)拖带船队等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设施;
(五)5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国内航行船舶。
鼓励500总吨以下的其它国内航行船舶、设施,参加船舶报告制。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第四条 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或代理人应当在前一天1600时之前,将船舶、设施进出港区或移泊的航行计划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书面报告温州海事局指挥中心(传真电话:FAX 0577—88150067;联系电话:0577—88150095;E-mail:wzhsjzhzx@126.com)。
航行计划报告的内容包括:船名、呼号、国籍、船长、船宽、吨位、吃水、水面以上最大高度、出发港、目的港或泊位(锚地)、预计到达(开航)时间、载货种类与数量、报告人及联系电话等(详见附件)。
航行计划若发生变化,应及时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报告温州海事局指挥中心。
第五条 船舶动态报告区域及报告线
(一)船舶动态报告区域:点28°03′19″N/121°01′45″E ,乌星屿灯桩(28°01′14″N/121°04′19″E),横址山西端(28°01′00″N/121°08′30″E),横址山东端(28°01′28″N/121°09′39″E),鹿西岛东端(27°59′46″N/121°14′15″E),两头山屿东端(27°56′50″N/121°13′33″E),园屿灯塔(27°55′57″N/121°13′26″E),状元岙老鼠尾东端(27°54′32″N/121°09′25″E)等点依次连线以及深门大桥、灵昆大桥与岸线围成的区域。
(二)船舶动态报告线:大门岛东头灯桩(27°57′44″N/121°08′50″E)与状元岙老鼠尾东端(27°54′32″N/121°09′25″E)两点连线。
第六条 在报告制区域范围内,船舶、设施有下列行为的,应向温州海事局指挥中心报告:
(一)船舶、设施通过报告线时,应报告本船的船名、国籍、船位、吃水、船舶动态。
(二)船舶、设施拟通过大桥的,应在通过大桥前20分钟报告本船的船名、国籍、船位、吃水、载重吨、水面以上最大高度和拟通过的大桥名称。
(三)船舶、设施在靠妥码头(泊位)、系妥浮筒或抛妥锚后,立即报告船名、所靠码头(泊位)、浮筒名称、靠泊或抛锚时间;离开码头(泊位)、浮筒或起锚应提前20分钟报告船名、所离码头(泊位)、浮筒名称、锚位及计划离泊或起锚时间。
(四)船舶、设施进行水上过驳作业,应在靠妥装卸驳船(油趸船)后立即报告本船及驳船(油趸船)的船名、船位、过驳货物名称,以及作业开始时间和计划结束时间;作业结束立即报告结束时间。
(五)船舶、设施进行试航、测速或吊放救生艇演习等活动,应在活动开始时报告船名、活动内容、活动范围、开始时间和计划结束时间;活动结束后立即报告结束时间。
(六)引航员在引航开始和结束时,报告船舶动态、引航开始和结束时间、地点、引航员姓名。
第七条 船舶、设施发生或发现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或险情,应立即向温州海事局指挥中心报告相关方船名、国籍、时间、地点等。
第八条 船舶、设施发现助航标志异常、有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漂浮物及其他妨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温州海事局指挥中心报告。
第九条 船舶、设施使用VHF报告船位时应用汉语普通话或英语,并要求简明、扼要、清晰。
第十条 温州海事局接收船舶报告的专用频道VHF频道为VHF01频道,呼叫名称为“温州海事局指挥中心”,禁止船舶在此频道上进行与船位报告无关的通话。
第十一条 船舶、设施在温州海事局船舶报告制水域内航行和锚泊,必须保持VHF01频道守听。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主管机关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温州海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
附件:
船舶航行计划报告单
温州海事局:
轮预计于 年 月 日 时,抵/离 泊位/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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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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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籍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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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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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呼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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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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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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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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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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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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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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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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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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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水(前/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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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面以上最大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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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载货物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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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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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危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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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IMO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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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装货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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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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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卸货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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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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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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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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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报告人: 联系电话: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报告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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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中国 |
船籍港 |
温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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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种类 |
集装箱 |
船舶呼号 |
BB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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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港 |
上海 |
目的港 |
温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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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人数 |
22 |
总吨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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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功率 |
4000KW |
总长 |
|
|
型宽 |
|
型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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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水(前/后) |
|
水面以上最大高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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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载货物名 |
集装箱 |
载货量 |
960TEU/160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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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危险品 |
有 |
危险品IMO编号 |
5067、1477、3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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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装货物名称 |
集装箱 |
货物数量 |
500TEU/100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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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卸货物名称 |
集装箱 |
货物数量 |
760TEU/140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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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数量 |
无 |
车辆数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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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