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海事局2011年度船员考试计划 | ||||||||||||||||||||||||||||||||||||||||||||||||||||||||||||||||||||||||||||||||||||||||||||||||||||||||
| 发布日期:2011-02-24 10:26:33 浏览次数:次 | ||||||||||||||||||||||||||||||||||||||||||||||||||||||||||||||||||||||||||||||||||||||||||||||||||||||||
关于公布温州海事局2011年海船船员、内河船员 及海船船员知识更新考试计划的通知 各航运单位和有关培训机构: 根据《关于公布浙江海事局2011年船员培训考试评估计划的通知》(浙海船员[2010]371号)、《关于公布浙江海事局2011年第一季度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的通知》(浙海船员[2010]380号)和《关于明确船员知识更新培训有关事宜的通知》(浙海船员[2006]40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以及浙江海事局船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计划,结合温州辖区实际,特制定温州海事局2011年度海船船员、内河船员及海船船员知识更新考试和评估计划通知如下: 一、 丙类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 浙江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计算机终端考场,优先安排社会船员考生,每月安排一期。浙江海事局每季度发布甲、乙、丙类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具体内容请在www.cnzjmsa.gov.cn查询。适任培训和报名请咨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联系电话:0571-88481684。报名和受理由实施培训的机构统一进行网上申报。 二、丁类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 2011年度计划开展丁类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各3期,船员必须经过岗位适任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才有资格参加相应职务的适任考试。具体培训时间请电话咨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联系电话:0571-88481684。考试报名和受理由温州海事局政务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577-88150053。 丁类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时间安排表
三、小型海船船员、内河船员、摩托艇驾驶员考试计划。 现持有有效的内河或渔业四、五等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者,若具备相应的资历可申请相应等级、职务的小型海船适任考试。现持有沿海未满100总吨驾驶员和未满220千瓦轮机员以及未满75千瓦的驾机员满足申考条件的均可申请未满100总吨船长、未满220千瓦轮机长职务晋升考试。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10年第1号令),已经开始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过渡办法》(海船员【2010】348号)船员适任证书的过渡期截止日期为旧版《适任证书》截止日期。过渡期内,旧版《适任证书》持有人如需申请职务资格或类别的晋升,应首先将旧版《适任证书》换发为新版《适任证书》。换发的要求和考试办法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过渡办法》(海船员【2010】34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10年第1号令)。 小型海船船员、内河船员、摩托艇驾驶员 适任考试评估时间安排表
具体培训时间请电话咨询温州海运公司船员培训学校,联系电话:0577-88854617。考试报名和受理由温州海事局政务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577-88150053。 四、丁类、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知识更新培训、考试计划。 2011年度温州海事局海船船员知识更新培训、考试计划
参加丁类、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知识更新的,可直接向温州海运有限公司船员培训学校报名(联系人:陈景枢。联系电话:88854617)。 五、引航员和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根据部海事局统考计划另文公布。 六、修造船舶移动作业引领人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 (一)浙江海事局2011年修造船舶移动作业引领人员适任考试、评估计划安排2期,具体报名、考试和评估时间如下表: 浙江海事局2011年度 修造船舶移动作业引领人员适任考试时间安排表
(二)温州海事局仅负责受理辖区内修造船舶移动作业引领人员岗位适任证书的考试材料申报;适任考试和评估均由浙江海事局组织。 (三)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举办浙江海事局辖区修造船舶移动作业引领人员岗位适任培训。 (四)申报材料见《浙江海事局修造船舶移动作业引领人员考试发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七、船员强制教育培训、考试计划。培训地点在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联系电话:0571-88481684)。 2011年度浙江海事局船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计划
八、其他事项: (一)、参加抽考或补考的船员,须在规定的报名受理工作日内,向温州海事局政务中心提交申考材料。 (二)、举办考前适任培训的船员教育培训机构,应在船员培训开班前10个工作日内向温州海事局监管处报备。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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