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听证 |
| 来源:温州海事局 发布日期:2011-11-10 11:06:30 浏览次数:次 |
实施机关:温州海事局 受理部门:督察处 受理岗位:执法督察员 申请人:行政相对人或其代理人(行政处罚听证) 行政许可申请人、行政许可事项利害关系人或其代理人(行政许可听证) 具备条件:(一)行政处罚听证 1、对自然人处以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或吊销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处以罚款的,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较大数额罚款”); 2、收到《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三日内提出听证要求。 (二)行政许可听证 1、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2、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 提交材料:1、听证申请书; 2、出席听证会委托书(限委托代理人出席听证会); 3、《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限行政处罚听证)。 办理依据:(一)行政处罚听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5、《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二)行政许可听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办结期限:行政处罚听证: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结束后,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行政许可听证:在申请人提出听证申请后20日内组织听证,举行听证会。7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会通知书》,听证会结束后5日内制作出《听证会报告书》。 办理结果: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查《听证会报告书》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许可决定。 |